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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數據價值
賦能業務提質增效
“數據要素”首次被提出是在2020年3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意見》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標志著數據正式被納入生產要素范圍,并強調了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重要性。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等各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當下,數據要素是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賦能行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的重要支撐,也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
2023年,國家數據局正式成立,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負責推動數據要素的市場化、價值化。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價值創造的重要源泉,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是釋放數據價值的關鍵動力。
數據要素的概念
數據要素是指參與到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為所有者或使用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數據資源。因此,“數據要素”一詞是面向數字經濟,在討論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語境中對“數據”的指代,是對數據促進生產價值的強調,即數據要素指的是根據特定生產需求匯聚、整理、加工而成的計算機數據及其衍生形態,投入于生產的原始數據集、標準化數據集、各類數據產品及以數據為基礎產生的系統、信息和知識均可納入數據要素討論的范疇。
(來自《數據要素白皮書(2022年)》)
數據要素的流通方式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目標是數據在各市場主體間高效有序自由流通。按照數據與資金在主體間流向的不同,可分為開放、共享、交易三種流通形式。
(來自《數據要素白皮書(2022年)》
數據要素與大數據的關系
數據要素和大數據相互依存,數據要素是大數據處理和應用的基礎,而大數據則為數據要素的發現和應用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機遇。
1. 數據獲取:大數據的產生源于各個領域和渠道的數據采集。數據要素決定了在采集過程中需要關注的數據維度和屬性,包括數據的來源、采集頻率、采集方式等。數據要素的定義和處理對數據獲取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
2. 數據存儲:大數據需要具備高效的存儲能力和機制。數據要素對數據存儲的方式和結構產生影響,例如存儲介質、數據格式、數據庫設計等。合理的數據要素定義可以提高數據存儲的效率、可擴展性和可管理性。
3. 數據處理:大數據需要進行有效的處理和分析,以從中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和模式。數據要素如數據類型、結構、單位等決定了數據處理的方法和技術,例如數據清洗、聚合、轉換、建模等。數據要素的充分理解可以幫助選擇適當的數據處理工具和算法。
4. 數據應用:大數據的應用涉及到多個領域和場景,如產業分析、市場調研、金融風控、交通運輸、醫療等等。數據要素的理解和定義可以指導數據的應用和分析,幫助發現潛在的關聯和趨勢。同時,應用的需求也可以反過來影響對數據要素的定義和選擇。
數據要素相關名詞解釋
1. 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在不同視角下表現為原始數據、衍生數據、數據資源、數據產品、數據資產、數據要素等形式。
2. 數據資源:是指具有使用價值的數據,是可供人類利用的新型資源。
3. 數據資產:是指特定主體合法擁有或者控制的,能進行貨幣計量的,且能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
4. 數據要素市場配置:是指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數據這一新型生產要素,旨在建立一個更加開放、安全和高效的數據流通環境,不斷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5. 數據要素×:“數據要素×”行動就是要通過推動數據在多場景應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創造新產業新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從而實現對經濟發展倍增效應。
數據要素相關政策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從2020年起連續發布了多項重磅文件,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鋪路搭橋。
1.《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了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方向及重點改革任務,并就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等作出了部署,并明確將數據列為五個生產要素之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中進一步部署:“迎接數字時代,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進網絡強國建設,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以數字化轉型整體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
3.《“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國發〔2021〕29號),對數據要素作出專章部署,提出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等重點任務舉措,對于加快形成數據要素市場體系、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4.《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提出20條政策舉措。意見指出,要深入參與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制定,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深化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5.《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意見》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要暢通數據資源?循環。構建國家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各級數據統籌管理機構。推動公共數據匯聚利?,建設公共衛?、科技、教育等重要領域國家數據資源庫。釋放商業數據價值潛能,加快建?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
6.《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023年8月,財政部對外發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數據資源的確認范圍和會計處理適用準則等,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規定》適用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的數據資源,以及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于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數據資源“入表”,有利于顯化數據資源價值,提升企業數據資產意識,激活數據市場供需主體的積極性,增強數據流通意愿,減少“死數據”,為企業對數據進行深度開發利用提供動力。同時,建立數據資源入表機制能夠有效帶動數據采集、清洗、標注、評價、資產評估等數據服務業發展,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
7.《“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
2023年12月,國家數據局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國家文物局等17部門聯合印發《“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選取工業制造、現代農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游、醫療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服務、城市治理、綠色低碳等12個行業和領域,推動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8.《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2024年1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數據的資產屬性,提出依法合規推動數據資產化,平等保護各類主體數據資產合法權益,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將依法合規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資產屬性的公共數據資源納入資產管理范疇,進一步創新數據資產管理方式方法,同時嚴防數據資產應用風險等,種種舉措旨在更好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9.《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以及國家標準委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明確提出了數據標準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到2026年底,我國將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同時,將形成一批標準應用示范案例,建成標準驗證和應用服務平臺,并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數據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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