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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近年來環保執行力度的加大,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越來越普及,以火力發電為例,SCR脫硝催化劑服役大約3年就面臨更新,由于SCR脫硝催化劑本身由重金屬氧化物組成,且在服役過程會吸收煙氣中砷、汞、鎘等重金屬,因此廢SCR脫硝催化劑是一種有害固體廢棄物,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本文分析廢SCR脫硝催化劑的回收技術進行分析,并分析了其未來的市場前景。
燃煤煙氣中的氮氧化物(NOx)是大氣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形成酸雨和光化學煙霧的罪魁禍首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的快速發展,燃煤電廠,交通工具尾氣、鋼鐵工業成為NOx最主要的來源,目前燃煤煙氣多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的技術進行脫硝。
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技術是催化劑作用下有選擇性地將煙氣中NOx還原為N2和H2O,釩-鎢-鈦系SCR脫硝催化劑通常由TiO2為載體,以及附著在載體上的活性成分V2O5和WO3,釩-鎢-鈦系廢SCR催化劑中大約含有1%~5%的V2O5,5%~10%的WO3,以及大約85%~90%的TiO2,TiO2價格約為1.5萬元/噸,而WO3和V2O5的價格均在15萬元/噸以上,具有較高的回收價值。
SCR脫硝催化劑平均約3年就需要更換
燃煤電廠SCR催化系統最核心的是SCR催化劑,SCR催化劑運行時會發生中毒失活現象,據統計大約20000小時就需要對催化劑進行更換。SCR催化劑的失活主要是由于:(1)催化裝置布置在省煤器后,空氣換熱器之前,該段煙氣具有高溫高塵的特點,導致催化劑工作環境惡劣,造成蜂窩體堵塞和磨損。(2)催化劑中V2O5兩性化合物,煙氣中的鉀、鈉、鈣等堿性金屬與催化劑中V2O5發生反應,降低其吸附NH3的能力,從而降低催化效率,其中鉀對釩-鎢-鈦系催化劑毒性最大,當氧化鉀含量達到1%時,可使催化劑全部失活。(3)煙氣中的砷、磷、汞等同樣會導致催化劑失活。(4)煙氣溫度的波動式催化劑發生熱燒結使催化劑失活。
活性降低的催化劑需要及時更換,根據燃煤品質、熱工條件、催化劑加工質量的不同,SCR催化劑使用壽命也不同,大約為2~5年就需要進行更換。更換下來的催化劑視載體的質量進行再生或處置,載體磨損程度較低,強度較好的催化劑進行再生處理,載體破碎或磨損程度大、強度低的催化劑進行處置回收有價元素,通常而言更換下來的催化劑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大約各占一半。
催化劑再生工藝主要包括:(1)清洗除塵;(2)熱處理,去除催化劑表面的氧化性毒物;(3)酸堿處理,將催化劑表面的鉀、鈉等堿性毒物或砷、磷等酸性毒物溶解去除;(4)補充活性成分。經過再生的催化劑通常能夠達到新鮮催化劑催化效能的95%以上。
對于不能再生的催化劑需要考慮有價金屬的回收,工藝通常為直接酸浸/堿浸氧化法,或焙燒—酸浸/堿浸法,將催化劑中V2O5和WO3變成釩酸鹽溶液和鎢酸鹽溶液,經過萃取反萃或沉淀的方式回收V2O5和WO3,TiO2載體采用硫酸法或氯化法生產鈦白粉。
廢SCR脫硝催化劑回收相關法規解讀
廢棄SCR脫硝催化劑作為一種危險廢物,若隨意堆存或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對自然環境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危害,同時也導致自身的資源浪費,為了加強對燃煤電廠廢棄的釩鈦系的SCR脫硝催化劑的監督管理,2014年8月環保部發布并實施了《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將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管理、再生、處置作為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從事廢棄SCR催化劑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的單位,應該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危險廢物運輸轉移五聯單制度等;同時要求相關企業提高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再生和利用水平,盡快培養一批專業從事廢棄SCR脫硝催化劑回收處理的企業;對于無法利用的SCR脫硝催化劑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市場前景廣闊
隨著2009年,環保部發布《2009-2010年全國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后,我國燃煤電廠開始大規模裝配SCR脫硝系統,按照目前我國SCR催化劑工作壽命計算,從2012年廢棄催化劑的產量逐漸大幅度增加。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電廠裝機容量達到17.7億千瓦,按脫硝設備安裝率86%的比例計算SCR催化劑總量為132萬立方米,到2020年需要更新的催化劑達到44萬立方米,其中無法再生的約為22萬立方米,約合11萬噸。2017年裝機容量較2016年增長7.6%,但增速較下降 0.6個百分點,據估計到2022年裝機容量達到頂峰并維持穩定,因此在2025年左右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產量達到最大量,預計為年產量維持在14.33萬噸左右,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我國目前尚無大規模從事廢棄SCR脫硝催化劑回收的企業
發達國家的能源結構與我國差異較大,中國是一個火電大國,約70%的電力來自燃煤,而美國僅有30%的電力來自燃煤,而法國和日本則是以核電為主,國外目前尚無專門對廢棄SCR催化劑的回收企業。由于SCR脫硝系統普及的較晚,我國也是近幾年才開始重視廢棄SCR催化劑的回收工作,處理技術大多仍不成熟,專門從事廢棄SCR催化劑的企業規模都還小,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中電集團下屬的廣東恒德環保有限公司在廢棄SCR催化劑回收方面走在國內的前列,目前年處理量在2萬立方米;神華集團低碳研究所針對廢棄SCR催化劑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發的濕法處理技術目前正在推廣階段。
結語
隨著SCR脫硝催化劑逐步更新,大量廢棄SCR催化劑的處理問題成為目前面臨的嚴峻挑戰。目前我國廢棄SCR催化劑的回收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競爭不充分,尚未形成龍頭企業,由于市場空間巨大,在可預期的將來,廢棄SCR催化劑處理行業將成為一個環保領域的藍海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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