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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憑借其“香煙替代品”的稱呼,自出現開始一直保持著好的市場成績,其業務也在不斷的擴大中。而行業發展和當前的政策規范是分不開的,近期深圳經濟區將電子煙設為控煙的范圍,也將對電子煙的發展直接產生影響。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 (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有以下幾條:
1、明確將電子煙納入深圳市控煙“黑名單”。
2、經營場所分檔處罰,警告并且直接罰款,罰款從最低的3000元起到30000元不等。
3、禁煙場所范圍擴大,公交地鐵出入口也納入禁煙范圍。
4、學校周邊100米內不得售煙,違者處罰30000元。
5、個人處罰更加直接,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按配合程度,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500元不等的罰款。
相關研究表明,電子煙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類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電子煙。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杭州、南寧市已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
以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于電子煙是否屬于控制吸煙的范圍存在一定爭議。這次《修訂征求意見稿》直接將條例所稱的“吸煙”概念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制品。
同時,該條例增加了對電子煙銷售的懲罰。自2014年3月深圳《控煙條例》實施以來,深圳控煙執法部門已經對8萬多名個人進行了處罰,但對經營場所的罰單只開出了23個。在原《控煙條例》中,對場所管理者的處罰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處以罰款。而最新的《修訂征求意見稿》,根據違法情況不同,進行分檔罰款:責令限期改正,處三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五千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三萬元罰款。
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這樣的調整是總結了4年來各執法部門的經驗,綜合考慮公眾、場所管理者的意愿,提高了執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煙執法對公眾和場所的威懾力,讓眾多場所經營者能更主動地配合控煙工作,共建無煙深圳。
同時,此次規則也增加了禁煙的范圍,“以往,深圳控煙令沒有覆蓋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排隊等候隊伍,這個區域是空白地帶。但這里人流量大、人員密集,基本覆蓋所有年齡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而且這類場所一般等待時間較長,需要提供更好的無煙環境保護公眾健康?!?/p>
此次將電子煙加入禁煙行業,一定程度上也將影響電子煙的市場發展情況,電子煙作為普通香煙的替代品的能力也相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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